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监管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南阳市乡村振兴局规划开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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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第三条第二项“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四、强化项目实施管理(二)严把项目入库质量。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报批。(三)夯实项目施工准备。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商财政部门及时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二)落实全面绩效管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绩效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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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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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九章第七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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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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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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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服务电话 |
1.0377--61567905;2.0377--61567026;3.0377--6156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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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南阳市宛城区范蠡北路市民服务中心中区 2 号楼 5 楼 504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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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南阳市乡村振兴局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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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156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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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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