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脱贫成果督导考评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南阳市乡村振兴局督导评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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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2020 年 12 月 16 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八、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二十四)做好考核机制衔接。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脱贫地区开展乡村振兴考核时要把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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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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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九章第七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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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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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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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服务电话 |
1.0377--61567905;2.0377--61567026;3.0377--6156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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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南阳市宛城区范蠡北路市民服务中心中区 2 号楼 5 楼 504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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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南阳市乡村振兴局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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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156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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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