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对象信息核查及动态管理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南阳市乡村振兴局规划开发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乡振发〔2022〕2 号)、《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乡振〔2022〕28 号):“各
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奠定了坚实基础。”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1.村级初选      

村级结合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选监测对象、初选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

2.乡级审核

(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拟纳入、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批准。

3.县级审批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纳入、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及时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镇、街道)。

4.结果公告

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监测对象名单、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风险消除结果告知所标注的监测对象。



追责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九章第七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保留
备注
服务电话
1.0377--61567905;2.0377--61567026;3.0377--61567173
受理地点
南阳市宛城区范蠡北路市民服务中心中区 2 号楼 5 楼 504 室
投诉机构
南阳市乡村振兴局综合科
投诉电话
0377--61567902
流程图